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

查爾斯‧蒂利,《集體暴力的政治》


選自查爾斯‧蒂利,《集體暴力的政治》,上海世紀,<第十章 結論>,頁209-215

暴力浪潮

為甚麼集體暴力(與自殺和個人實施的他殺不同)會集中爆發——經常是一個暴力遭遇的出現會觸動另一個暴力遭遇的發生——然後進入低潮期?概括地說,暴力浪潮發生與其後平息,是因為協同性和/或顯著性變化而導致。這陳述的正確定義,引導我們找出必須解釋和如何去解釋的問題。

例如,從分散攻擊向破裂的談判迅速變化,說明協同性正在提高。它根源於我們合併組合集中的過程︰網絡基礎升級、情境基礎激活和中介人。外部權威承認暴力互動中的一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者——認同機制,與區分敵對的邊界從當地向地區、國家或國際的方向移動——向上目標轉移,一般而言會提高協同性。相反,聯繫網絡中斷、阻止進入暴力場景、政治企業家消失、政治企業家之間斷絕關係、關鍵參與者退出和向下目標轉移(例如,地方分割優先於國家分割),都降低暴力互動中參與者的協同性。在盧旺達,當協同性破壞為機會主義替代時,我們已經發現這種向下轉移的破壞性。

在已確立的我們—他們邊界附近,互動的不確定性對暴力與非暴力互動之間的變化施加了很大的影響。補充一下第三章的觀點,有關身份不確定性能夠出現在各種不同的過程中。

·    在邊界兩邊,核心政治權威失去強化先前抑制同意的能力(前面章節的例子︰當欣欣向榮的麻紡工業改變不平等的模式時,天主教的分支在18世紀的阿爾斯特地區開始減弱)
·    同樣的權威在邊界一邊威脅人口之間關鍵的聯繫結構,卻看來默許甚或幫助邊界另一邊的聯繫結構 (例子︰在1829年到1835年間,英國官方擴大天主教徒的政治權利,而取締天主教協會和奧蘭治社團)
·    權威在現存邊界維持秩序、控制武器和遏制個人攻擊的能力下降,促進了跨邊界的機會主義,包括報復先前的輕蔑和不公(例子︰警察在20世紀60年代,洛杉磯騷亂和底特律衝突早期,從黑人鄰里中撒離)
·    邊界一邊或另一邊的領袖,面對來自他們先前追隨者的有組織抵制或競爭 (例如︰阿爾及利亞的純粹伊斯蘭主義者同時轉向反對世俗領袖和變節的村民)
·    在邊界的一邊或另一邊,外部勢力改變、增加或減少對行動者的物質、道德和政治支持(例子︰法國革命政府派出軍隊到旺代支持遭到圍攻的愛國者)

所有這些事例都促進了分散攻擊向協同性破壞的轉變。協同性和顯著性都明顯提高了。

另一方面,從破裂的談判向協同性破壞轉變主要是因為顯著性增強。不穩的和平與跨國戰爭之間轉變,與協同性程度高的團體進出暴力互動的行動同樣迅速。起義、罷工甚至種族鬥爭在暴力與非暴力之間也出現類似的迅速轉移。顯著性提高起因於激活組合集中的機制,它們通過激活現有邊界、故事和關係提高傷害的顯著性。衝突風險的增加、邊界間的不確定性增強和暴力專家的介入,都促進了激活。激活組合集中的機制包括極端化和信號螺旋。

協同性破壞的三種形式——滅絕性戰鬥、陰謀恐怖活動和致命競賽——都起因於相似的機制,但是它們在參與者間的權力平衡極為不同。例如,暴力成災的哥倫比亞體驗過所有協同性破壞的三種形式︰槍殺異議農民(滅絕性戰鬥)、綁架和挾持人質(陰謀恐怖活動) 和公開的內戰(致命競賽)。這三種形式相互轉換而且互相支持,它們不代表三種不同現象,而是源於相近的原因。

從協同性破壞中退出展現了這些一般觀點。在相當罕見的情況下,因為協同性和顯著性增加,協同性破壞轉為暴力儀式。在這種過程中,第三方控制暴力衝突,監控者也介入其中,因為第三方與監控者共同控制戰鬥規則和衝突帶來的風險,參與者、監控者與觀眾之間的邊界更為清晰。故此,在過去兩個世紀,英國與愛爾蘭政府偶爾會臨時地設法引導阿爾斯特衝突為受控的 (如果仍然是競爭的和暴力的)、儀式性的力量展示。

協同性水平已經很高的協同性破壞中,暴力行動者之間的協同性程度的會因以下幾個條件提高︰(1) 政治企業家在原先互不相屬的個人與團體中創造聯繫;(2) 政府控制了衝突的後果 (獎勵和懲罰) (3) 區分主要參與者的類型 (例如性別和民族) 在日常社會生活中有廣泛象徵意義; (4) 主要參與者在暴力衝突之外組織與訓練。當中的機制包括邊界激活、極端化、競爭展示、監控、遏制和認同。同樣地,過去兩個世紀愛爾蘭衝突向我們展示了在這些方面循環往復的過程。

但是,協同性破壞也會轉變為破裂的談判、分散攻擊、機會主義和非暴力互動。所有這些轉變都起因於協同性和/或顯著性下降。協同性破壞可以快速向這些行動轉變,因為參與者的關係——與政治企業家、暴力專家監控者和第三方之間——也在迅速轉變。不要忘記1830年斯溫起義期間,當軍隊開始驅散工人聚會時,英國的無地勞動者從與農民直接衝突轉向分散地縱火與破壞機器是多麼迅速。至於從協同性破壞向機會主義轉變,車臣挾持人質則提供了一個恰當的案例。

集體暴力的浪潮也部分地源於訴求表達與間歇事件之間的關聯,這些事件並非本質地暴力的︰假日、選舉、皇室繼任、公共儀式、宣布新法,諸如此類。紀念活動的角色在北愛爾蘭黨派遊行時的暴力為人熟知,但是,我們也在羅馬人的嘉年華會、中國學生在天安門的行動和足球觀眾的無賴行為中看到類似效應。

最後,集體暴力的浪潮也受物質資源和對參與者的組織支持波動影響。武器流動、民的參加或離去、外部認同或否定、新資金注入、外界補給 (食品、住所或醫療)和令人尊敬的領袖變故,往往會間斷性地變化,因此導致暴力互動迅速增加或減少。這些影響表現了大部分集體暴力的組織基礎。由於這些原因,集體暴力的顯著性和協同性越強,它就越常以間歇浪潮形式出現,中間隔着甚少或者完全沒有暴力的空白期。騷亂與分散攻擊的混合較暴力儀式與協同性破壞之間為少。

暴力與非暴力共存

從事非直接傷害互動的人如何以及為甚麼會迅速地轉向集體暴力,然後(有時也是迅速地)又回復到相對和平的關係?在法國旺代起義、中國抗稅行動、巴塞隆納悲劇週、倫敦騷亂、行車糾紛和其他很多暴力片段中,我們已目睹這種迅速轉變。解釋暴力浪潮的理由也適用於解釋這種轉變。不確定性增加、信號螺旋、極端化、中介人和認同—否定也巧妙地產生相同的結果。

不確定性增加刺激暴力手段使用者,使他們運用破壞手段攻擊我們—他們邊界另一邊的對象。負信號螺旋同時誇大不確定性、極端化參與者並鞏固我們—他們邊界。極端化本身(與,例如,溫和派及邊界中立者潰敗一樣)提高互動參與者使用暴力手段的傾向。中介人將地方糾紛與大規模衝突連接起來,它也經常帶來暴力專家。認同參與者為有效對話者增加他們在衝突的影響力,在許多情況下,這提高了參與者在邊界之間使用暴力手段的意願。

總體而言,這些機制的反面——不確定性的下降、正信號螺旋,等等——使劇烈衝突轉向更為非暴力的形式,向更低水平的協同性和/或顯著性方面轉變。所有這些機制能令集體暴力的高低水平迅速轉變。我們已經注意到重複發生在北愛爾蘭的高低擺動變化,但是我們也在斯溫起義與中國反稅行動中觀察到這種現象。

詳細而言,那些已經與他們的類型差異(經常是合作和通婚)生活多年的人如何以及為甚麼開始互相攻擊其他人及財產?除了剛剛描述過的轉變機制外,穩定局勢的第三方消失,似乎對布洛克(Anton Blok, 2001)引用佛洛依德稱為「微細差別自戀」現象的出現,發揮了關鍵作用。這些第三方,諸如村中長者、黑手黨成員、警察和地方庇護人,可以因為背叛、破壞或外部干涉而消失。中介人、邊界激活和極端化將人們重整在既有但不受重視的邊界,他們強化了中立第三方的影響。中介人、邊界激活和第三方中立化共同發生在1994年盧旺達大屠殺期間。在此過程中,當胡圖族當權者的中介人失敗時,在胡圖族當權者中介人失敗的地方,機會主義開始替代協同性破壞。

同樣地,在20世紀60年代美國少數民族的衝突(第六章討論過),當警察缺席或撤出與之後地方領袖重塑人們的機會主義時,分散攻擊也轉為協同性破壞和之後的機會主義。當中介人失去在早期階段的控制時,黑人與白人之間起初的僵局不久就讓位給更多分裂的破壞。在洛杉磯、華盛頓、底特律和其他地方,穩定局勢的第三方消失瓦解了平時就比較緊張的不同成員。

我們已經評論過的證據,對這種互相毀滅鬥爭之理念和行為解釋,提出了一系列的疑問。新的信息和觀點有時會促使向暴力攻擊的變化,因為充滿敵意的鄰里開始相信,政府和互相理解的消散為報復過去冤屈提供可能。但在多數時候,那些使先前模糊的我們—他們邊界更加清晰、並聯繫暴力手段使用者的中介人,利用了那些長期建立起來的實踐和理解。蒸汽鍋爐的比喻——壓力增加直到每個東西都一下子爆發出來——並未確切表達我們在盧旺達、愛爾蘭、法國與其他地方發現的、聯繫與合作的微妙過程。

對於重心急速轉變,在行為說明中最巧妙的是集中在社會控制的消失與重置方面,這說明遵循以下假設,即攻擊衝動或多或少是固定不變的。但是,即使我們承認敵意衝動的重要,消失和重置社會控制的關係互動對解釋相互破壞仍是關鍵問題。同一批人——以不同方式連繫——會迅速地對他們的鄰里實施或放棄攻擊。

混雜與突變的傾向顯示出本書一個基本觀點︰清楚分別暴力儀式、協同性破壞、機會主義、騷亂、分散攻擊和破裂的談判,有助於探究當中規律,但是它們並不分割不同的社會過程。在我們顯著性—協同性空間的不同位置,相似的機制和過程按照不同組合、次序和初始條件運作。不同的組合、次序和初始條件產生截然不同程度、頻率和形式的集體暴力。這些相異之處在對比不同政治制度時最為明顯。

制度差異

為甚麼不同的政治制度(例如民主的和權威的)在集體暴力的程度和形式上會有如此大差別?制度以數種不同方式影響集體暴力的特徵與強度︰

·    通過建立規定的、許可的和禁止的公開訴求形式,塑造了暴力遭遇的場合和非暴力選擇的機會。在羅馬人狂歡、愛爾蘭黨派遊行、日本人的儀式報復、天安門事件和從布思(John Wilke)的選舉遊行到21世紀示威的公眾展示演變中,我們已經看到制度對集體暴力的形式與結果的強烈影響。
·    通過促使、容忍和壓制不同類型的政治行動者,向整體成員的不同部分提供威脅與機會。我們已經在以下事例中證實這一方式︰1701年,日本統治者授權武士(而非一般人)進行血腥報復;18世紀40年代,英國殖民地官員選擇性地處理美國的反對徵兵者;19世紀40年代,法國政府對農民破壞森林的反應;20世紀80年代,伊朗政府取締街頭小販以及印度政府容忍甚或支持宗派暴徒。
·    通過創立、控制、吸納和/或部署暴力專家。我們在下列事例中可以觀察到這一方式︰14世紀意大利城邦的僱傭軍;18世紀英國政府公開處死嚴重罪犯;19世紀30年代法國軍隊攻佔亞爾及利亞;20世紀80年代納拉亞安普(Narayanpur) (屬印度北方邦,Uttar Pradesh)警察攻擊農民。
·    通過佔用、保護、重新分配或忽視所有價值資源,這些資源受到剝削和囤積。我們在1793年旺代的大面積抵制徵兵活動過程中發現了這種方式。

正如我們看到的大量事例一樣,在上述各個方面,政府行動的範圍與方式隨着政府能力與民主的程度而有很大的不同。低能力非民主制度中的人民在集體暴力中遭受的損失最多,因為他們的制度為少數寡頭(掌權者、軍閥和其他掠奪者)胡作非為提供空間,並且因為其制度為外部干涉提供獲利機會。索馬里、烏干達、塞拉利昂和其他低能力的非民主制度已經告訴我們,非洲人民由於這種制度在他們的土地盛行而遭受了多少暴力。

儘管人們經常將焦點放在它介入國際戰爭和促進暴力發生的禁運品交易,高能力民主制度與其他制度相比,通常發生更少的國內暴力。我們對示威暴力的評論(多數沒有發生直接的傷害)證明,在民主制度中,作為集體暴力原因的破裂談判有很大影響,同時證明了民主鬥爭的非暴力特徵有何原因。

在兩個極端中間是高能力非民主制度和低能力民主制度,它們產生相近程度的集體暴力,但是暴力類型完全不同。在高能力非民主制度中,更多的集體暴力使政府代理人與公民而不是公民團體競爭。相應地低顯著性的分散攻擊和破裂的談判更經常出現在低能力民主制度中而不是高能力非民主制度中。只要政府代理人(特別是暴力專家)參與低能力民主制度中的集體暴力,他們經常會成為被攻擊的對象。

暴力專家的轉變

維持和平的專家(例如警察和士兵)如何以及為甚麼會在暴力與非暴力行動之間進行如此經常而又迅速的轉換?我們已經不斷地遇到這樣的悖論︰維持和平的專家也是暴力專家。一般而言,他們比其他政治行動者造成的傷害更有效、更有影響。他們在紀律約束下製造傷害,紀律允許他們在暴力與非暴力之間迅速轉換。他們經常按照僱主的吩咐行動,而僱主自己從不直接從事傷害行動。但是,那些逃避政府控制或享有大量行動自由的暴力專家,經常使用他們的權力為自己謀取好處。我們已經在印度警察中看到他們利用武力獲得好處。

在政府之外,暴力專家一般會產生收取保護費的黑社會組織、分散的征服與剝削區域、與對手進行的地方鬥爭以及瞄準自己的報復性行動。即使是那些覬覦權力的人——他們個人抑制暴力行動——也經常徵召或僱用他們自己的暴力專家。海得拉巴的摔跤手——強制者、葉卡特琳堡的烏拉爾瑪塞夫卡椏以及盧旺達的英特拉哈維民兵在世界其他地方也能找到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