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自雷蒙‧亞隆,《知識份子的鴉片》,譯林,第二章,<大革命的神話>,頁34-42。
第二章 大革命的神話
左派的神話隱含着「進步」的理念,並暗示着不斷運動的觀念。大革命的神話具有一種既互補又對立的意義︰它使得人們期待着突破人世間正常的進展方式。在我看來,它的產生亦同樣源於對過去的思考。回顧過去,那些在我們看來似乎是大革命先驅者的人,他們雖然通過傳播一種與舊制度的思想方式不可調和的思想方式為大革命作了準備,但他們既沒有宣告,同時也並不希望舊的世界像末日降臨般地覆滅。他們當中幾乎所有的人,雖然在理論上激進大膽,但在行動上,則表現出了與充當王室顧問或立法者的讓—雅克‧盧梭一樣的審慎。他們大多具有「樂觀主義」的傾向,認為一旦擺脫傳統、偏見與狂熱,一旦使人們得到啟蒙,社會的自然秩序就會實現。從1791年或1792年開始,大革命被其同時代的人包括「哲學家們」視為一場災難。但在事過境遷後,人們最終卻不再覺得它是一場災難,而只記得它是一個壯烈的事件。
在追隨「進步黨」的人中,一些人力求忘掉恐怖統治、專制暴政、戰事不斷以及所有可溯源至「攻克巴士底獄」或「聯盟節」等光輝壯烈日子的血淋淋的事件。在他們看來,平民之間的各種相互殘殺、軍事的勝利與失敗,實際上只是大革命的偶然的伴隨物。解放思想、解放人類以及建立理性社會的熱望,雖然曾遭受君主派或教會反動勢力的阻礙,但只要在需要的時候有限度地使用暴力,這些熱望就可以繼續發揮作用。
與之相反,另一些人則強調奪取政權和顛覆。他們信仰暴力,認為唯有暴力才能塑造未來。誠然,革命神話的追隨者們往往贊同一種與改良主義者相同的價值體系,並期待着相同的目標——一種和平的、自由解放的、受理性支配的社會。然而,他們同時卻又認為,人類只有通過普羅米修斯式的行為,才能實現自己的天職,控制自己的命運。換言之,這種普羅米修斯式的行為無論是在目的還是在手段上都是必不可少的。
革命值得人們如此頌揚嗎?對革命進行思考的人並不是那些從事革命的人。發動革命的人如果不是被流放或監禁,亦很少能活着看到革命結束。如果沒有人認清革命的成果來自群體對群體的鬥爭,革命真的能夠成為主宰自身命運的人類的象徵嗎?
革命的含義
在社會學的通用語中,革命指的是通過暴力快速地以一個政權取代另一個政權。如果我們接受這一界定,勢必就得摒棄該詞某些會導致含糊不清或混淆難辨的用法。在「工業革命」這樣的表述中,「革命」讓人想到的只是深刻、迅速的變革。當人們提及工黨革命時,他們是想用此詞強調1945-1950年間執政的英國工黨政府完成的改革的重要性。不管這種重要性是真實的,還是誇大的,這些改革既不急劇,亦未違反憲法。換言之,它們並沒有構成一種在性質上堪與1789至1797年發生在法國或1917至1921年間發生在俄國的事件相提並論的歷史現象。「革命的」這一形容詞在用於形容雅各賓派或布爾什維克的成就時,其含義與用來形容工黨的成就時並非相同,故此,工黨的成就從本質上來看,並不是「革命的」。
即使我們摒棄該詞的各種錯誤的用法,它仍然會存在某些含糊之處。任何概念都不可能精確地與事實相對應。因為前者的界限是嚴格地劃定的,而後者的界限則是不穩定的。我們可以列舉一些個案以表明這種躊躇是可以理解的。德國納粹黨的上台過程是合法的,其暴力行動亦得到了國家的授權。難道人們可以無視這一過渡階段的合法特徵,僅憑政府組成人員以及制度特徵方面出現的變化極為突然,就將這一轉變稱為革命嗎?還可舉另一極端例子。南美諸共和國的軍事政變(pronuncia-mentos)雖然以一個官員取代另一個官員(更嚴格地說以一位軍人取代一位平民或以一位平民取代一位軍人),但領導階級與政府模式並沒有真正地更換,我們能夠稱它們為革命嗎?就其在合法性方面所造成的混亂而言,它缺少憲政上的決裂。就其突然的更迭而言,不管這種更迭有沒有伴隨着流血鬥爭,不管當事人如何從宮殿中的新貴淪為獄中的囚徒,它缺少制度方面的變化。
就這些問題提出獨斷論的答案並不重要。「定義」無所謂真實還是虛假,它的存在或多或少是為了有用或便利。「革命」並不存在一種恆久不變的本質,但其概念可有利於我們去理解某些現象,並使我們在思考這些現象時更加明白。
在我們看來,用「政變」(coup d'état)一詞指稱下述兩種現象是合乎情理的。其一是掌權者用非法的手段宣布改變憲法(如1851年時的拿破崙三世);其二是一伙武裝人員控制了國家。在後一種現象中,若這些人的行動(不管流血與否)導致了另一個政體的另一個統治階級的上台,則應該另當別論。革命並非僅僅意味着「你走開,我來坐這裏」。相反,儘管希特勒是合法地被興登堡總統任命為政府總理的,但其上台仍然是「革命的」。希特勒對暴力的運用是在上台之後而非之前。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這一革命現象仍缺少一些法律上的特徵。以社會學的觀點來看,革命現象的基本特徵是︰一部分人通過無情地鏟除對手獲取政權,創設新的政體,並夢想着改變整個民族的面貌。
有關「革命」一詞的咬文嚼字的辯論本身並沒有甚麼意義,但有關此詞的討論卻能顯示論戰的實質。記得1933年我在柏林時,那裏的法國人最喜歡爭論的題目是,到底有沒有發生一場「革命」。人們沒有適當地思忖,是否只要有了合法的外衣或偽裝,就不能將其與克倫威爾或列寧的先例相提並論。一如我在德國哲學學會的一位同事在1938年所做的那樣,這些在柏林的法國人明確地認為,「革命」這一高貴的術語不能用來指稱像發生於1933年的德國那樣的平淡無奇的事件。然而,在確定是否是革命時,除了領導人、統治階級、憲法和意識形態的變動,人們還能要求甚麼呢?
對於這樣的一個問題,1933年時在柏林的法國人會如何來回答呢?一些人將會答道,1月30日的任命[1]的合法性以及沒有出現街頭騷亂,乃是第三帝國的建立與1792年法蘭西第一共和國以及1917年共產主義政權在俄國建立之間的根本差別。然而,說到底,人們究竟是把它們當成同一類型的兩種現象來看待,還是把它們當成兩種不同類型的現象來對待,實施上無關宏旨。
另一些人之所以否認納粹主義在進行革命,乃是因為在他們看來,納粹主義是「反革命的」。人們只有在涉及下述情況時才有權利採用「反革命」的說法︰舊制度復辟;前朝的政要重新上台;今日的革命者所帶來的恰恰是昨日的革命者所消除的觀念或制度。然而在此之外,還有許多次要的情況。因此,「反革命」從未全然地意味着「復辟」。另外,所有的革命亦始終全盤地否定過去的革命,並由此表現出某些反革命的特徵。但是,無論是法西斯主義還是納粹主義,它們都並不完全是,或並不從本質上是反革命的。它們重新採用了保守派的某些用語,尤其是採用了後者用來反對1789年大革命的思想的那些論點。然而,納粹主義抨擊基督教的宗教傳統,抨擊貴族的以及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的社會傳統,鼓吹「德意志信仰」、大眾動員和領袖原則,而後者確實具有一種革命的意義。納粹主義並未表示要回到過去,它在與過去決裂方面所表現出來的激烈程度堪與其他激進學說等量齊觀。
的確,當人們說到大革命,當人們尋思着某些突發、暴力的奪權行為是否值得被送入供奉着1789年大革命、1830年的光榮三日以及1917年的「震撼世界的十天」的殿堂時,他們或多或少會自覺地援引以下兩種觀點。其一,人們在不可勝數的國家中觀察到的這種或那種革命,不管有沒有流血,是不是平淡無奇,或者是否令人失望,它們只有在符合左翼的意識形態,即人道主義、自由主義和平等主義的意識形態的條件下,才可能劃入革命的範疇;其二,革命只有在達到顛倒現存財產關係這一結果的條件下,才稱得上圓滿完成。但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這兩種觀念純粹是偏見。
政體的任何急劇、粗暴的變化都會導致一些人發財,而另一些人破產——兩者皆同樣不公正,它還加速了財富與精英的流動。不過,它並非一定得引入一種新的財產權的概念。根據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取消生產工具的私有制構成了革命的基本現象。但是,無論是在過去還是現在,君主制或共和制的崩潰,以及國家被一小撮知識份子所征服,皆往往無法與法律準則的混亂相吻合。
認為暴力與左派的價值觀念不可分離,可謂是無稽之談。但若把它倒過來說,即說左派價值觀念與暴力不可分離,則會更加接近實際情況。革命的政權通常都是專制的政權。它在行使權力時不受法律的約束。它表達的是一小撮人的意願。它不會,也不可能會關心其他民眾的利益。專制的階段持續的時間會有長有短,這取決於形勢。但是,人們不可能省略這一階段,或更確切地說,若人們能夠避開專制的話,其進行的是改良,而非革命。通過暴力奪取與行使政權,必須以談判或妥協無法解決的衝突為前提,換言之,必須以民主程序的失敗為前提。「革命」與「民主」是兩個相斥的概念。
由是言之,根據原則對革命無論是進行譴責還是頌揚,同樣地不合情理。人既然是人,團體既然是團體,他們就注定會捍衛自己的利益,就注定會成為現實的奴隸。人們還很少能夠自我犧牲,即便這種犧牲可以保障未來。此外,人們與其說是勇敢果斷地選擇一個黨派,毋寧說更多地是在反抗與讓步之間猶豫不決。例如,路易十六與其說是在統帥軍隊方面取得了成功,倒不如說他是在引導極端保皇派或妥協派方面取得了成功。由此可見,革命在一系列社會中或許仍然是不可或缺。統治階級經常會背叛它應當負責的社會群體,並拒絕了解新時代的要求。日本明治維新的改革家們,還有土耳其的凱末爾‧阿塔圖爾克為了革新社會政治秩序,曾趕走了日趨沒落的統治階級。但如果他們沒有消滅其對手,如果他們沒有借助武力強制性地規定一種大多數國人或許會抵制的觀念,他們就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時間裏完成他們的事業。為了革新自己的國家而拋棄傳統與法制的統治者並非個個都是暴君。俄國的彼得大帝、日本的明治天皇在從事其堪與凱末爾‧阿塔圖爾克,甚至某程度上與布爾什維克相提並論的任務時,他們是合法的君主。
國家的癱瘓、精英集團的衰退以及制度的過時,有時是不可避免的。而訴諸一小部分人的暴力,有時亦是恰當的。有理智的人,尤其是左派人士,當他們面臨着治療還是動手術、改良還是革命的抉擇時,注定會選擇前者。在他們看來,革命的暴力有時可能是與其理想符合的變革的伴隨物或必要的條件,但他們不可能把革命暴力本身視為善行。
訴諸專制統治的行為有時會得到原諒。這一經驗也表明,在政權的不穩定與社會秩序的轉變之間存在着分離的現象。19世紀的法國所經歷的革命要多於英國,但它在經濟發展方面卻慢於英國。一個世紀前,普雷沃—帕拉多爾(Prévost-Paradol)曾經這樣感嘆道︰不管在甚麼時候,法國人都能使自己得到革命的奢侈享受,卻沒有能力實現與最美好的思想相符的各種改革。今天,「革命」一詞風行,看來這個國家會重蹈當年的覆轍。
與之相反,美國在將近兩百年的時間裏一直未讓憲政受到損壞。借助於時間的力量,美國逐漸地賦予其憲法一種近乎神聖的威望。然而,美國社會始終處在不停的、迅速的轉變之中。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融合都被納入了憲政的架構之中。而這一架構亦因此未受到搖撼,由此,這一原以農業立國的國家,在法制未受到破壞的情況下,成為世界上最強大的工業大國。
殖民地的文明或許得服從其他的法則,這些法則源於那些歷史悠久、地理封閉的文明。儘管如此,憲政的動蕩不穩仍然是「有病」的徵兆,而非「健康」的徵兆。在民眾起義或政變中,一些政體成了犧牲品。但是它們的失敗並不表明它們就是「惡德」(vices moraux)的化身——它們往往比勝利者的政治制度更為人道,而只表明它們犯了政治錯誤。它們要麼沒有能夠給反對派以出路;要麼摧毀了保守派的抵抗;要麼為平息不滿份子的不滿與滿足野心份子的政治野心而開始了敏感的改革。像英國或美國那樣的政體,在歷史加速發展後仍安然無恙。這就表明,最理想的政體既是堅定的,同時又是有彈性的。它們是通過革新傳統來拯救傳統。
一位「先進的」知識份子肯定會承認,南美國家的層出不窮的政變既是一種危機的徵兆,又是一種對進步精神的諷刺。他也有可能承認(雖然並非情願),英國或美國始自18世紀的憲政方面的持續性,乃是運氣使然。而且他也會樂於承認,法西斯主義或納粹主義的掌權證明了相同的手段——暴力與一黨專政——就其本身而言並非好的東西,但是可用來實現極端目標。最後,他還會堅決定認為,真正的革命,其希望或願望並非是以一個政權去取代另一個政權,而是推翻所有的政權,或至少使所有的政權更人性化。
不幸的是,歷史的經驗無法提供符合某些所謂馬克思主義者所預言或人道主義者所希望的「革命」的例子。一些取得成功的革命皆已屬於已經被定位的類型︰第一次俄國革命,即二月革命,標誌着一個王朝的崩潰。這個王朝在革命發生之前,由於傳統的專制主義與思想進步之間的矛盾,同時也由於沙皇的無能和沒完沒了的戰爭,已經是搖搖欲墜,不堪一擊;第二次俄國革命,即十月革命,則由一小部分人奪取了政權。這些人思想堅定,擁有武器,並利用了國家的失控和人民的和平願望。人數不多的工人階級尤其在第二次俄國革命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在內戰中,農民對反革命份子的仇視可能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在中國,其共產黨隊伍中最重要的部分並不是由人數相對更少的工人階級提供的。該黨的根子在農村。它在農村招募戰士,在農村為其勝利進行準備。人數要多於產業工人的知識份子則為中國共產黨提供了幹部。一系列社會階級依次傳遞着火炬,這樣的場面只會出現在供兒童翻看的歷史圖片中。
馬克思當年所設想的革命尚未發生。不管是生產力的發展,還是工人階級的成熟,都沒有導致資本主義被意識到其使命的勞動者所推翻。所謂的無產階級革命,如同過去的所有革命一樣,只是由一個精英集團通過暴力取代另一個精英集團。這樣的革命並未呈現出任何非同尋常的特徵,能使人借此歡呼「史前史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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